新版“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再生医疗、精准医疗、数位医疗、CDMO 扩大纳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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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新版“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于 12 月 21 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草案,并将法案名称修正为“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市场渐长产业如再生医疗、精准医疗、数位医疗、以及受托开发制造(CDMO),都扩大纳入奖励项目范围。新版修正法案更广泛鼓励生技创新技术研发,如跨领域的精准健康产业,并加速其市场化应用目的。

原版“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于 96 年发布施行,除放宽高风险医疗器材认定范围,也透过租税优惠促进新药与新技术研发。该条例实施期限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因此从去年以来邀集生技领域产学研界各组织召开多次讨论会议,广纳多方意见后,修正新版条例重点涵盖以下 6 大项:

1. 延长法案施行期限

“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原“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延长实施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 扩大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之奖励范围

除原条例中已纳入之新药及高风险医疗器材,新增奖励项目包含:新剂型制剂、再生医疗、精准医疗、数位医疗、专用于生技医药产业之创新技术平台、以及受托开发制造(CDMO)生技医药公司。


3. 降低研发支出投资抵减率

生技医药公司用于研究与发展支出的 25%,可于所得税应缴年度 5 年内,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4. 新增机械设备投资抵减

投资于生产制造所全新设备支出金额,同一年度达 1,000 万元以上、10 亿元以下范围,可选择两种方式抵减,分别是抵减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5%,或者 3 年内 应纳所得税额 3%;每年抵减额度以 30% 为限。


5. 修订法人股东投资抵减

法人参与生技公司现金增资缴纳股款的 20%,可抵减每年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最高至 50% 。


6. 新增个人股东投资额规定

个人股东现金投资未上市或未上柜之生技公司,同一公司达 100 万元以上且持股满 3 年,投资金额 50% 得减除 2 年内个人综合所得,每年减除 500 万元为限。

根据经济部发布新闻稿中指出,本条例修订目的为推动先进医疗与高技术门槛产品的发展、鼓励生技产业与资通讯产业跨域合作,并提高制造能量,进而扩大生技医药产业规模,及吸引资金投资、强化留才揽才。

延伸阅读:解密科技、生医跨界合作的财、税、法要点

参考资料:
1.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8287
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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