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SPR 歐洲專利戰:從優先權發明人爭議到產業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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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專利的申請日期是其有效期限的起始日。但是,有時候該專利期限的起始日可能是先前專利申請中的較早日期,即是優先權日期。近年來,火紅的 CRISPR 基因編輯專利在歐洲因優先權爭議被撤銷,也引起許多人關注和討論。因此,本篇文章帶大家回顧整個案件以及最新的判決說明,以及對產業的影響。

原專利申請和優先權的發明人不同,專利遭 EPO 撤銷

2018 年 1 月,Broad Institute 的張峰(Feng Zhang)博士研究團隊擁有的「CRISPR 技術編輯真核細胞基因」歐洲專利權(專利公開號 EP2771468)因為其原美國專利臨時申請案有 4 位發明者,但是當按照國際專利程序(ICT)在歐洲提交專利時,卻少了 1 位發明者,所以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異議部門認定該專利無權享有優先權,因此缺乏新穎性,決定撤銷該專利。

專利申請人或其繼承人在歐洲可以享有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而在後申請時,可以主張更早的申請日。但由判例法指出,如果在後的專利申請不是由同一個申請人提出的,那麼在後申請日期之前必須有一個優先權轉移。但是,此案中 Broad Institute 並未進行優先權轉移。

Broad Institute 提起訴願

隨後,2018 年 3 月,Broad Institute 對此判決提起訴願,認為 EPO 對優先權的處理方法是不正確的,EPO 所適用的規則並且與致力於協調國際專利程序(包括美國和歐洲的專利程序)的條約不一致,而且 EPO 異議部門所提出的解釋,影響了其他以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為依據的歐洲專利。

EPO 上訴委員會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2020 年 1 月,EPO 上訴委員會(Board of Appeal, BoA)在駁回了 Broad Institute上訴,進而確認了該專利被撤銷。同年 11 月 16 日,EPO BoA 公佈了書面判決,在判決中提到,由於優先權問題的判例法已經確立,EPO 不應偏離這一點,所有申請人都必須在初始申請和後續申請中都列出,才能享有優先權。

另外,EP2771468 的分案申請 EP2784162 和 EP2896697 也進入了EPO 異議程序,結果 EP2784162 被撤銷,EP2896697 的使用範圍明顯縮,針對母專利EP2771468 做出一致的判決。

擺脫專利枷鎖,CRISPR 產業更發達?

當該專利被撤銷的時候,對於其競爭對手還有整個 CRISPR 編輯產業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對此,另一家 CRISPR-Cas9 強敵 ERS Genomics(其 CRISPR 專利由 Emmanuelle Charpentier 博士所授權)也提到,該裁決將減少 CRISPR-Cas9 專利保護網,促使歐洲生技公司在開發新的 CRISPR 技術時,不再被相關專利所限制,商業化更加容易。

雖然 Broad Institute 輸掉了這場歐洲專利戰爭,但 CRISPR 專利之戰仍在繼續。因為他們仍擁有許多其他 CRISPR 專利,涵蓋更具體的技術發明和平台以及此類平台的潛在用途,如診斷、治療和預防多種疾病,但這些專利也很容易受到攻擊。

延伸閱讀:歐洲跌一跤? 張峰團隊的 CRISPR 核心專利遭撤銷!

參考資料:
1.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case-law-appeals/communications/2020/20200117.html
2. 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22848DBA6784C883C1258617004D48BB/$File/0844.18.3308(decis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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