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優先權發明人不同! 張峰團隊所屬 CRISPR 專利遭歐洲專利局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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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7 日(歐洲時間),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簡稱 EPO)以原專利申請和國際優先權的發明人不同而不符合申請規定為由,撤銷布洛德研究所(Broad Institute)張峰(Feng Zhang)研究團隊擁有的歐洲專利權(專利公開號 EP2771468),而該專利保護範圍為 CRISPR 技術編輯真核細胞(eukaryotic cell)基因。這項判決可能讓布洛德研究所失去歐洲 CRISPR 基因編輯技術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主導地位,因此布洛德研究所也已經決定提起上訴。

該項判決與布洛德研究所和洛克菲勒大學(Rockefeller University)之間的發明人和專利權歸屬爭議有很大的關係。該 CRISPR 技術早於 2012 年在美國提出專利權申請,發明人為張峰、洛克菲勒大學研究員 Luciano Marraffini 博士。然而布洛德研究所在歐洲提出的大部分 CRISPR 技術專利優先權申請案中,發明人沒有 Luciano Marraffini 博士,因此導致發明人姓名在國際申請中的不同,排除了該專利最早的優先權日,進而撤銷其專利權。

專利申請人或其繼承人在歐洲可以享有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而在後申請時,可以主張更早的申請日。但由判例法指出,如果在後的專利申請不是由同一個申請人提出的,那麼在後申請日期之前必須有一個優先權轉移。因此,EPO 異議部門(opposition divisions)指出,因為該專利發明人 Luciano Marraffini 博士和專利權人洛克菲勒大學並沒有主張優先權,所以布洛德研究所不能被視為該專利權的繼承人。

布洛德研究所隨後也發表聲明稿,EPO 所適用的規則並且與致力於協調國際專利程序(包括美國和歐洲的專利程序)的條約不一致,而且 EPO 異議部門所提出的解釋,影響了其他以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為依據的歐洲專利。布洛德研究所將決定向 EPO 技術上訴委員會(Technical Boards of Appeal)提出上訴,預計該上訴技術委員會將以此案為契機,進行進一步討論,並解決國際上專利申請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問題,不僅適用於 CRISPR 專利,而是更廣泛適用於歐洲專利和美國臨時申請案為。

布洛德研究所相信,EPO 未來將修訂歐洲專利申請相關程序,以符合國際條約和《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的基本原則,並且認可他們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申請日,可作為歐洲專利最早優先權日。

延伸閱讀:CRISPR專利之爭 歐美專利局掀風雲

參考資料:
1. https://www.broadinstitute.org/news/rockefeller-university-and-broad-institute-mit-and-harvard-announce-update-crispr-cas9
2. https://www.the-scientist.com/?articles.view/articleNo/51395/title/EPO-Revokes-Broad-s-CRISPR-Patent/
3. http://www.mondaq.com/uk/x/664882/Patent/Broad+Institute+CRISPR+Patent+Revoked+By+EPO
4. http://www.mondaq.com/uk/x/664882/Patent/Broad+Institute+CRISPR+Patent+Revoked+By+EPO
5. https://www.broadinstitute.org/crispr/journalists-statement-and-background-crispr-patent-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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