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4
發言日期:115/05/12
發言時間:14:32:54
發言人:沈意潔
發言人職稱:會計主管暨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656-2727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5/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
相關函釋所規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經114年12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在不超過150,000,000股
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
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前述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法令規定及參考本公司目前情況、未來
展望,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3)依前述訂價依據,選擇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之平均收盤價新臺幣18.44元
為本次私募訂價之參考價格。擬提請董事會決議實際私募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8元
經核算佔基準計算價格之97.61%(高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
所需資金等一項或多項之資金運用計畫。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
規定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
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5/12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8.4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在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
滿三年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