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2
發言日期:115/05/04
發言時間:18:25:45
發言人:林怡彣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02)8227-7999
主旨: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更新租賃期間及使用權資產金額)
符合條款: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115/05/04
說明:
1. 原公告日期:
114/11/07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向關係人集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南路四段
1010號之部份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金額:99,214,885元
租期: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租賃起始日依實際點交日起算,故更新使用權資產金額及租賃期間。
更新後使用權資產金額:99,252,864元
更新後租期:自民國115年5月4日起至117年5月3日止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