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1
發言日期:115/09/30
發言時間:14:47:19
發言人:王錦菊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901555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保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處分
Megestrol Acetate Oral Suspension藥證
及相關權利案
符合條款: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115/09/3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Megestrol Acetate Oral Suspension美國及中國地區藥證
及全球(除匈牙利外)相關權利(下稱藥證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5/9/30~115/9/3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9月30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及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2)交易總金額:美金3,000萬美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GENSCI Singapore Pte. Ltd.(下稱GENSCI);
與公司之關係:非屬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共美金3,000萬元,並依履約條件分期認列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署藥證資產買賣契約約定,子公司保盛除依約收取藥證
出售價金美金3,000萬元外,將依市場競爭條件與銷售狀況,
於一定期限內設定500萬至1,000萬美元不等之各項獨立成就條件,
據以分年結算或有價金。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鑑價報告及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
經董事會同意後執行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