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1
發言日期:115/10/30
發言時間:14:04:11
發言人:張衣宜
發言人職稱:總監
發言人電話:8798-2888#6660
主旨:公告本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
通知及公告
符合條款: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115/10/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10/30
2.公司名稱: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集團整體策略發展考量,落實專業分工以提升競爭力與營業績效,光
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先進基礎設施
事業部門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本公司既存且百分之百持有之
子公司力能精密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基準日暫定為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依企併法第35條規定向本公司債權人為公告。本公司之債權人如對於本分割案有
所異議,請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30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
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21樓)向本公
司表示異議,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