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1
發言日期:115/11/02
發言時間:19:36:01
發言人:待委任
發言人職稱:NA
發言人電話:NA
主旨:公告本公司與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間業績補償款
訴訟案之協商和解事宜
符合條款: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115/11/0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被執行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人: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6)閩01執281號
4.事實發生日:115/11/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114年底判決大同公司須與旗下華映百慕達及華映就與
中國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業績補償款爭議負連帶清償責任,
金額約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5億元)。
6.處理過程:
本公司與中國華映科技雙方歷經協商,在115年11月2日各自召集董事會,
決議通過以人民幣7.68億元之和解金條件簽署和解相關文件。
之後,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及相關法律之規定進行後續程序,
而中國華映科技將提報其股東會,並待其股東會通過後,雙方將正式簽署和解協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基於嚴謹的會計原則,本公司已在去年第四季全數一次性的認列損失,
如和解條件確定,將可以進行提列金額的迴轉。而實際回沖金額、認列時點及
對每股盈餘之影響,將依相關會計準則及會計師確認結果辦理。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