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2
發言日期:115/08/19
發言時間:18:16:19
發言人:邱薇穎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02)8797-781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更正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及轉讓辦法)
符合條款: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115/08/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047,775,32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8/11~115/10/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8.00~173.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四案: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討論。
說明: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684,475,472
4.預定買回之期間:2026/08/11~2026/10/9
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6.買回區間價格(元): 88~173(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42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0.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三】,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四】。
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謹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提高經營績效並留住優秀人才、激勵員工士氣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
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
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