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1
發言日期:115/10/06
發言時間:13:43:11
發言人:李怡君
發言人職稱:財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06-5703853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符合條款: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115/10/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94,032,70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10/06~115/12/0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4.23~75.23,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21 ~ 114/06/10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554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5.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3/07/08 ~ 113/08/06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548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5.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第13屆第13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新台幣34.23~75.23元之間,以新台
幣75,230,000元作為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買回本公司普通股,預定買回股數為1,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4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5年10月06日訂定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全職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