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1
發言日期:115/11/06
發言時間:17:49:40
發言人:張慧敏
發言人職稱:財會處長
發言人電話:02-2697-1355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符合條款: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115/11/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1/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881,273,64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11/09~116/01/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0~11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1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01,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0/28 ~ 114/12/11 、預定買回股數(股):1800000 、實際已買回股
數(股):90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本公司所需優秀關鍵人才,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買回並轉讓予員工,買回
股份之價格區間係依法令規定計算(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取高者)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間為適。)擬訂於每股新台幣
60元至112元之間,以新台幣336,000,000元作為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於民國115年11月9日
至116年1月8日期間內買回本公司普通股,預定買回股數3,000,000股,並得於上開期間內以低
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之價格繼續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
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