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3
發言日期:115/08/07
發言時間:17:13:26
發言人:范滋庭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66361516#6666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現金為對價之簡易股份轉換方式,
取得子公司怡發科技(股)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8/07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15/8/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公司: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生達公司」)
受讓股份標的公司:怡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怡發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收購股份對象:生達公司以外之其他怡發公司之全體股東(不含異議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范進財為本公司董事,范黃美榮為本公司董事之配偶,屬本公司關係人;其餘交易相對
人非為關係人。
本案係依企業併購法第30條辦理股份轉換,交易對象為怡發公司除本公司外之全體股
東,並非特定選定關係人;所有股東均適用相同每股現金對價及交易條件,且交易價
格業經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尚無損及本公司及股東權益之情事。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1.理由:為整合集團股權架構及簡化會計作業。
2.對價條件:生達公司取得怡發公司每1股普通股股份之對價為現金新臺幣7.14元,
預計取得怡發公司股數計5,257,780股,支付現金對價總額為新臺幣37,540,549元。
3.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115年9月21日,惟如因股份轉換時程或實際作業需要
而有調整基準日之必要時,得由雙方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
另行協議訂定之。
4.本股份轉換案之對價,生達公司將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5個營業日內全數以現金
支付,並按個別股東應取得之現金對價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本次股份轉換案完成後,怡發公司將成為生達公司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預期可
整合集團資源並發揮經營綜效,對公司具正面助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怡發公司目前為生達公司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91.24%之子公司,本股份轉換案完成後,
對生達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1.對價種類:股份轉換對價全數以現金支付。
2.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