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1
發言日期:115/04/09
發言時間:17:49:21
發言人:張登茵
發言人職稱:財會經理
發言人電話:8221-3985#16888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4/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 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本私募有價證券案擬總股數不超過20,000仟股之額度內,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或辦理發行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5,000張為上限
(實際發行時額度依公司法相關規定),票面金額每張新台幣100,000元,私募
總金額新台幣5億元額度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
本私募有價證券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視市場狀況
且配合公司實際資金需求,採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擇一或搭配方
式總辦理次數不超過三次。
(1) 私募普通股三次辦理上限,分別為第一次發行6,500仟股、第二行發行為6,500
仟股、第三次發行上限為7,000仟股。
(2) 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三次辦理上限,分別為第一次2,000張、第二次2,000
張、第三次為1,000張。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
依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顧及市場瞬息變化因素影響,如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致法致私募價
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公司產生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
況,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2.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1)私募金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5億元。
(2)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3)票面利率:暫定為年利率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