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2
發言日期:115/05/13
發言時間:12:15:59
發言人:黃伯彰
發言人職稱:財務總處經理
發言人電話:03-597999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案(補充115年5月7日)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5/07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15/5/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方: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成科技)。
讓與方: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精星)。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精成科技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董事長與精成科技董事長為同一人。
雙方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及股份轉換契約,
以股份轉換方式由精成科技以發行新股為對價,取得本公司
百分之百股份,預期於本股份轉換案完成後可強化整體競爭
優勢,提升經營績效,故不致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為降低營運成本、擴大營運規模及增強全球市場競爭力,
而進行本併購案。
本併購案之對價為每1股台灣精星普通股換發0.342股
精成科技普通股。
本次併購及股份轉換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5年10月1日,
若因實際情況而有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之必要者,應經
由雙方之董事會共同決定之。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雙方在電子產品製造服務(EMS)業務各有擅長,冀能透過此次
股份轉換機會整合市場及客戶群、強化產品線及服務項目,
進一步強化企業永續經營之實力。擬透過本次股權轉換案,
使雙方能更緊密合作來提高綜效,為彼此的客戶、股東與員
工創造更高的價值。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股份轉換完成後,預計將產生綜效,長期而言對於每股淨值
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助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精成科技預計增資發行普通股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每1股台灣精星普通股換發
0.342股精成科技普通股。
2.計算依據:係經雙方綜合參考114年度及115年度第1季
雙方各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並參酌雙
方委任之獨立專家進行之查核結果、公司業務經營狀況、
獲利能力、股票市值、公司淨值、每股盈餘以及其他可能
影響股東權益之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