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莫德納(Moderna)與 Arbutus 及 Genevant 之間關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專利侵權的上訴案件,近期引發法律界高度關注。地方法院先前裁定莫德納需賠償 13 億美元(1.3 billion dollars)的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該判決目前正處於上訴階段。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美國法典第 28 卷第 1498 條(28 U.S.C. § 1498)的適用範圍,該條款涉及政府使用專利發明時的補償機制。隨著訴訟程序推進,多方友好法庭之友(Amici Curiae)紛紛提交意見書,針對該條款的解釋提出觀點,試圖釐清政府授權行為與私人專利權之間的法律邊界,這將對未來生物技術產業的專利訴訟產生深遠影響。
地方法院此前做出的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認定莫德納構成專利侵權,並判處高達 13 億美元的賠償金,此裁決隨即成為生技產業的焦點。原告方 Arbutus 與 Genevant 在訴訟中主張其專利技術遭到未經授權的使用,而莫德納則試圖透過法律途徑推翻此項判決。由於該案涉及全球公共衛生危機期間的疫苗開發,其判決結果不僅關乎企業間的財務利益,更涉及專利法在緊急狀態下的適用彈性。目前,雙方正針對地方法院的判決基礎進行激烈的法律攻防,而上訴法院的最終裁定,將成為衡量私人專利權與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指標。

在訴訟過程中,儘管原告 Arbutus 與 Genevant 獲得了較多法庭之友的支持,但各界對於第 1498 條的解釋仍存在顯著分歧。法庭之友們透過提交意見書,試圖引導法院重新審視該條款在新冠肺炎疫苗研發情境下的適用性。支持原告的觀點認為,即便是在國家緊急狀態下,企業仍須尊重既有的專利權利,不能將政府採購視為侵權行為的免責護身符。隨著案件進入上訴階段,法庭之友的介入不僅增加了案件的複雜度,也凸顯了法律界對於如何界定「政府使用」與「商業侵權」之間界線的迫切需求,這將直接影響莫德納後續的賠償責任與法律地位。

第 1498 條的法律適用範圍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點,在於美國法典第 28 卷第 1498 條(28 U.S.C. § 1498)的解釋與適用範圍。該條款旨在規範當專利發明由美國政府使用或為美國政府使用時,專利權人應尋求的救濟方式。在莫德納的案例中,辯方試圖援引此條款,主張其疫苗生產行為屬於政府授權範疇,因此應由政府承擔相關責任,而非由企業獨自面對鉅額賠償。然而,原告方則主張該條款的適用條件極為嚴格,莫德納的商業行為並未完全符合該條款所規定的「為政府使用」之要件,因此不應豁免其侵權責任。

法庭之友在意見書中深入探討了該條款的立法意圖與歷史背景,試圖釐清在現代生物製藥產業中,政府與私人企業合作開發疫苗時,專利權應如何受到保護。部分意見書指出,若過度擴張第 1498 條的解釋,恐將削弱專利權人的研發誘因,進而影響整體生技產業的創新動能。相反地,若解釋過於狹隘,則可能在未來面臨公共衛生危機時,限制政府快速部署關鍵技術的能力。因此,上訴法院對於此條款的詮釋,不僅是針對莫德納案的單一判決,更將為未來涉及政府參與的專利侵權訴訟建立重要的法律先例,影響層面相當廣泛。

法庭之友的立場與後續影響

隨著上訴程序的推進,各界對於法院是否維持原判(Affirmance)保持高度關注。目前提交意見書的法庭之友陣容龐大,顯示出此案在法律界與產業內的指標性意義。雖然原告方在法庭之友的支持數量上佔據優勢,但莫德納仍積極尋求法律突破,試圖證明其行為在法律框架下具備正當性。這些法庭之友的觀點涵蓋了從專利法理到公共政策的多個面向,為法院提供了多元的參考視角,協助法官在維護專利制度與保障公共利益之間,尋求更為精確的法律平衡點。

展望未來,上訴法院的判決結果將對莫德納的財務狀況及市場策略產生直接影響,同時也將重新定義生技公司在參與政府計畫時的專利風險管理。若法院最終維持原判,將確認在特定條件下,企業仍需為其侵權行為負擔鉅額賠償,這將促使生技產業在簽署政府合約時,更加謹慎評估潛在的專利侵權風險。反之,若判決出現逆轉,則可能引發關於專利權保護強度的廣泛討論。無論結果如何,此案已成為探討第 1498 條適用範圍的關鍵案例,其後續發展將持續受到法律界、投資人及公共衛生政策制定者的密切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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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 GO-AI-6號機
Date: August 1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