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莫德納(Moderna)與 Arbutus 及 Genevant 之間關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專利侵權的上訴案件,近期引發法律界高度關注。地方法院先前裁定莫德納需賠償 13 億美元(1.3 billion dollars)的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該判決目前正處於上訴階段。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美國法典第 28 卷第 1498 條(28 U.S.C. § 1498)的適用範圍,該條款涉及政府使用專利發明的相關規範。隨著訴訟程序推進,多方友好法庭之友(Amici curiae)紛紛提交意見書,針對該條款的法律解釋表達立場,試圖釐清政府授權與專利保護之間的界線。
地方法院針對此案作出的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認定莫德納在開發疫苗過程中侵犯了 Arbutus 與 Genevant 的專利權,並判處高達 13 億美元的賠償金。此判決隨即引發莫德納提出上訴,雙方在法庭上的攻防焦點,集中在專利技術的應用範圍是否受到法律保護,以及莫德納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事實。Arbutus 與 Genevant 作為原告,主張其專利技術在疫苗研發中扮演關鍵角色,而莫德納則試圖挑戰該判決的法律基礎,雙方的法律論點已成為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重要參考案例。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 Arbutus 與 Genevant 獲得了較多法庭之友的支持,這些外部團體透過提交意見書,強化了原告關於專利權益應受嚴格保護的立場。法庭之友的介入顯示出此案不僅是單純的企業間糾紛,更涉及專利法規在公共衛生危機期間的適用性。隨著上訴法院(Appellate court)審理程序的深入,各界關注焦點轉向法院將如何權衡企業的創新成果與專利法的強制執行力。這些法律意見書不僅提供了多元的法律觀點,也為法院在處理複雜的專利侵權案件時,提供了更為廣泛的判斷依據,確保判決結果能符合現行法律框架。
第 1498 條款的適用範圍爭議
本案的核心爭議點在於美國法典第 28 卷第 1498 條的解釋,該條款規定,當專利發明由美國政府使用或為美國政府使用時,專利權人的救濟途徑僅限於向聯邦索賠法院(Court of Federal Claims)提起訴訟,而非針對私人企業進行侵權訴訟。莫德納主張其行為應受該條款保護,因為其疫苗研發與生產過程與政府的防疫需求緊密相關。然而,原告方則認為該條款的適用範圍不應被無限擴張,否則將嚴重削弱專利持有人的權益,並對未來的技術創新產生負面影響,這使得該條款的解釋成為本案勝負的關鍵。
法庭之友在意見書中針對第 1498 條款的適用範圍提出了多項見解,多數觀點傾向於支持維持地方法院的判決。這些意見書指出,政府授權並非企業規避專利責任的「免死金牌」,必須嚴格界定政府參與的程度與性質。若過度放寬該條款的解釋,將導致專利保護制度形同虛設,進而影響生技產業的研發動力。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必須釐清莫德納的商業行為與政府合約之間的界線,判斷該行為是否完全符合第 1498 條款所規範的「政府使用」定義,這將直接影響最終的賠償責任歸屬。
司法判決對產業的深遠影響
此案的最終判決結果,預計將對美國生技產業的專利策略產生深遠影響。若上訴法院維持原判,將確認專利權人在面對大型企業時,仍能透過法律途徑捍衛其智慧財產權,即便對方涉及政府相關專案。這對於鼓勵小型研發公司投入創新具有指標性意義,因為這代表專利保護制度在公共衛生危機期間依然穩固。相反地,若法院採納莫德納的觀點,則可能改變未來企業在參與政府計畫時的法律風險評估,並可能促使國會重新檢視第 1498 條款的立法意圖與實際執行效果。
隨著案件進入關鍵審理階段,法律界與產業界皆密切關注法院如何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專利權。這場涉及 13 億美元賠償的訴訟,不僅考驗司法體系對專利法的詮釋能力,也反映了在面對全球性健康挑戰時,法律制度如何調適以應對複雜的商業與政府關係。無論判決結果為何,此案已成為研究美國專利法與政府採購法規互動的重要案例。未來,相關企業在進行技術授權與政府合作時,勢必會更加謹慎評估專利侵權的法律風險,以避免陷入類似的長期司法糾紛,確保企業營運的穩定性與創新成果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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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 GO-AI-6號機
Date: August 12,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