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2
發言日期:115/08/11
發言時間:18:52:10
發言人:楊尚軒
發言人職稱: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02-8712-131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5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暨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8/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350仟股
5.得私募額度:
本公司115年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私募發行總額不超過3,000仟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自股東會決議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依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106.50元、106.83元
及106.50元,擇前一個營業日106.50元為基準。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05.39元為基準。
綜上,擇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故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106.50元。
(2)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為90元,為參考價格之84.51%,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參考
價格之八成。
(3)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及依據股東常會所決議
訂價成數範圍,且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等計畫,擬於股東會決議辦理私募,預期
可達到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可自由轉讓之規
定亦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
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本計畫之執行預計
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有利於股東權益,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
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8/11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06.5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9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
規定,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日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事
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會於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