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1
發言日期:115/08/04
發言時間:19:11:18
發言人:皮先智
發言人職稱: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02-77218877
主旨: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及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8/0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6/2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6月23日證櫃監字
第115000372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二、本次換發股票之總股數及總金額: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78,351,761股(含私募14,533,761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1,783,517,61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680,272,3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8,027,234股
(包括普通股62,483,742股及私募5,543,492股),
用以彌補虧損,減資比率為38.1422%。
(三)減少資本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10,324,527股(含私募8,990,269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03,245,270元。
(四)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
每仟股減少381.422股(即每仟股換發618.578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股東可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按面額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提供為帳簿劃撥之費用。
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三、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5年9月1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15年9月2日至115年9月8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5年9月3日。
(四)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5年9月4日至115年9月8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5年9月8日。
(六)新股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終止上櫃買賣日:民國115年9月9日。
(七)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劃撥帳
戶之股東,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