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 10 月 14 日,美國參議院以 95:0 的贊成票數通過基因資訊反歧視法(Federal Legislation on Genetic Discrimination in Insurance or Employment),這條反歧視法例禁止僱主使用基因測試來作就業決策,包括僱用、解僱和促銷活動。也以明確法條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個人基因資訊作為拒保或提高保額的依據,避免未來因為基因資訊日益透明化而可能產生的就業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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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0 月 14 日,美國參議院以 95:0 的贊成票數通過基因資訊反歧視法(Federal Legislation on Genetic Discrimination in Insurance or Employment),這條反歧視法例禁止僱主使用基因測試來作就業決策,包括僱用、解僱和促銷活動。也以明確法條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個人基因資訊作為拒保或提高保額的依據,避免未來因為基因資訊日益透明化而可能產生的就業歧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