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3
發言日期:115/10/16
發言時間:15:05:46
發言人:沈燁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005908
主旨:代子公司Alvogen Group Inc.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告
符合條款: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114/12/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2/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Alvogen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Alvogen Inc.為Alvogen Group Inc.
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907,68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754,47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54,47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併入NAGH集團而新增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242,04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10,633
5.計息方式:
年利率0.2%,依合約約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約定
(2)日期:
依合約約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7,114,39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7.8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資金貸與金額係以民國114年12月3日臺灣銀行牌告匯率
1美元對31.32元台幣計算之。
2.本公告係就過往美國子公司間資金貸與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
補充揭露,並非新增資金貸與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