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療法的研究開發領域相當獨特,全球兩大監管機構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與歐洲藥物管理局(EMA)扮演著無足輕重的角色。
近期醫學期刊《JAMA Network Open》刊出一篇研究文章,倫敦帝國理工學院研究團隊分析 2010 年至 2019 年兩大機構的批准新腫瘤療法的時間與審查速度,發現在 89 種批准的療法中,其中 95% 的新腫瘤療法在獲得歐洲市場授權之前已在美國獲得批准、EMA 的上市延遲中位時間為 241 天,代表了美國患者比歐洲患者更快取得這些療法。
基因與細胞療法越來越貴,各國政府如何給付?(基因線上國際版)加速批准對整體臨床益處留下不確定性
FDA 與 EMA 有各種審查途徑,前者包括優先審查(priroty review)、快速通道(fast track)與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後者則是加速評估及有條件上市授權。研究發現,腫瘤治療的開發獲得 FDA 與 EMA 的「加速批准」比例最高。
FDA 加速批准與 EMA 有條件上市授權都支持早期批准藥物,這些藥物根據預期在以後的驗證性試驗中預測臨床療效的替代終點來解決未滿足的醫療需求。歐洲的有條件上市許可有效期為 1 年,每年更新一次,以確保市場許可持有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特定義務。FDA 的加速批准不受年度審查的約束,但是驗證性試驗必須在特定的期限內完成。
早期批准治療的一個重要後果是關於適當使用與整體效益的不確定性。例如,一種藥物在關鍵註冊臨床試驗結果發布之前就獲得批准,臨床醫師就沒有關於整體安全性與有效性的完整資料,這可能會使患者在選擇治療與毒性管理方面面臨風險。
此外,透過加速批准途徑批准的藥物,可能在沒有隨機數據和/或使用替代終點的情況下獲得批准,因此對整體臨床益處而言,留下了不確定性。可能的情況是,加速批准的藥物隨後在驗證性試驗未能顯示出益處後,被撤出市場(例如 durvalumab),而另一些則表明驗證性試驗經常被推遲,有時甚至根本沒有完成。
在這份研究中,研究人員發現從提交到批准所有療法的中位審查時間,FDA 為 200 天;EMA 為 426 天。進一步分析,在獲得 FDA 加速批准的 31 種初始批准中,19 種療法(61%)隨後獲得常規批准,3 種藥物(16%)被撤回,9 種(27%)保留此狀態,等待確認試驗的進一步資料。 EMA 授予有條件上市許可的 23 種療法中,10 種(43%)已轉換為常規批准,1 種(4%)被撤回,12 種(52%)繼續保持此狀態。
缺乏臨床數據,FDA 決策影響性被低估
研究期間將資料與 2003 年至 2010 年相比,兩個監管機構對於新腫瘤療法的中位審查時間都增加了(FDA:增加 14 天;EMA:增加 74 天)。然而,FDA 加速批准將中位審查時間減少了 31 天,而 EMA 有條件的上市許可將中位審查時間增加了 60 天,這表明對缺乏明確臨床結果數據新療法的上市許可,採取了不同的監管方法。
這項研究結論發現新的腫瘤療法在美國比在歐洲更早獲得市場授權,FDA 的審查時間比 EMA 整體及所有腫瘤治療亞型的審查時間更短,FDA 的審查時間是 EMA 的一半。
儘管 EMA 的審查時間更長,但長期下來製藥商已瞭解箇中門道,繼續更早地向 FDA 提交市場授權申請。然而,有三分之一的 FDA 批准結果早於註冊臨床試驗公佈之前,EMA 則是十分之一。更短的審查時間和更早的 FDA 批准意味著更多的藥物被撤回。
溫哥華 British Columbia 大學學者 Kristina Jenei 針對該篇研究文章發表評論認為,「美國加速批准的腫瘤藥物試驗中使用替代終點,降低了全球測試標準,並創造了一種廣泛的藥物獲取文化,這為其他國家獲取所需的證據來做出適當的藥物覆蓋決策,帶來了挑戰。而 FDA 的做法,對其他國家所造成的影響卻被低估了。」
延伸閱讀:凱特琳癌症中心基因檢測定序研究,有望提供兒童癌症治療新方向參考資料:
1. https://jamanetwork.com/journals/jamanetworkopen/fullarticle/2793227?resultClick=3
2. https://www.raps.org/news-and-articles/news-articles/2022/6/study-fda-approves-new-oncology-drugs-quicker-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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