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健康照護新模式,財、稅、法三大面向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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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元聖 執業會計師 KPMG安侯建業 健康照護與生技產業服務團隊
洪銘鴻 執業會計師 KPMG安侯建業 健康照護與生技產業服務團隊
蘇嘉瑞 律師/醫師 KPMG安侯建業 健康照護與生技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

財會面:新商業模式下的會計課題

近年來由於人工智慧、區塊鏈、大數據以及穿戴式穿置技術等快速發展,並結合生技相關產業,讓業者在精準健康、數位醫療、健康照護等領域衍生出多項新業務或商業模式,例如時間銀行機制、居家照護第三方預約平台等商業模式應運而生。政府自 2016 年公布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後,陸續提出多項對長期照顧服務業者之獎助計畫,也透過地方政府釋出多項長照複合園區 BOT 案,希望可以結合政府資源及民間資金與運營經驗。

長照 2.0 與 BOT 案的推進,期望建構完整且連續性照顧的服務體系,以居家式、社區式長照服務發展為主,機構式服務的發展為輔,最終實現在地老化的目標。

因此企業在進入健康照護產業,在面對新的商業模式下以及與政府合作或取得政府補助資源時,常面臨下列會計判斷課題。

平台業者是主理人還是代理人?

一般平台業者雖係以商品交易總額 (Gross Merchandise Volume) 作為營運指標與決策依據,然而,在認列營業收入時,業者須判斷是否對提供特定商品或勞務負有主要責任,如是,即為主理人,可按照交易對價總額認列收入。若平台業者僅為供應商及客戶提供媒合服務,對於商品或勞務的可接受性不負有責任,或於供應商無法提供特定商品或勞務時,亦無義務主導其他供應商提供該特定商品或勞務;對於特定商品或勞務移轉予客戶前未承擔存貨風險;對於特定商品或勞務不具有訂定價格的裁量權,則平台業者係屬於代理人,僅能按照交易收付間之淨額認列營業收入。

企業獲得政府補助,是否可以立即認列收入?

長照服務業者之業務若符合政府長期服務發展基金之獎助項目,可申請相關政府補助。例如長照業者於籌設日照中心時,可向政府申請補助開辦設施設備費用,而獲核准補助時,因為該政府補助係與日照中心之設備資產有關,依相關會計準則公報,長照業者不可於收到補助款時於當年度全數認列為收入,而是應於可以合理確信將遵循政府對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並確信可收到該項補助時,先將補助款認列為遞延收入,再配合設備資產之折舊提列將遞延收入逐期轉列為其他收益。

企業參與政府 BOT 案件,是否適用租賃會計?

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出多項長照促參方案,多是屬於結合智慧健康概念、數位醫療、遠距照護、住宿式機構在內之大型長照園區 BOT 案。而企業在參與此類公辦民營案件之後續帳務處理,首要判斷政府是否可以控制或管制業者提供之服務內容、服務對象及價格,以及於合約期滿時政府是否可以控制相關建設之重大剩餘權益,若是,則應遵循「服務特許權協議」之會計處理;若否,則可將案件視為業者與政府間之租賃協議,而適用「租賃」會計處理。

稅務面:善用租稅獎勵措施有助技術升級

因新冠疫情急劇升溫,民眾對於視訊看診方式已逐漸熟悉,遠距醫療與居家照護服務儼然成為未來醫療新趨勢,遠距醫療將資通訊技術與醫療專業整合,讓醫師可在不與病患直接面對面的虛擬空間下,仍能精準且即時地提供診療與居家照護服務。而遠距醫療因涉及數位連線、人工智慧、遠端監控等諸多軟硬體科技技術的整合,勢必須投入許多資金與人力資源於研究發展才能順利催生此新世代醫療方式。因此,若能善用各種租稅獎勵措施必能有效降低產業的負擔而有助推動技術升級。

數位創新的驅動下,產研醫透過跨域整合,提升智慧醫療服務品質,適度租稅獎勵措施將是支持產業成長的助力。

重要的租稅獎勵措施法源與類型

產業創新條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所規範的諸多租稅獎勵措施,是身處大健康產業者一定要多加關注與爭取適用的兵家必爭之地,其中,主要獎勵對象與類型如下:

於評估租稅獎勵措施申請適用時,須先瞭解各項租稅獎勵適用對象與資格、適用範圍與效果、申請期限與程序等相關事項,才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而大健康產業適用率最高的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於 110 年 12 月修正後,大幅擴大適用範圍,尤其新增「精準醫療」、「再生醫療」及「數位醫療」等三大醫療項目,均有助於推動遠距醫療技術升級。

法律面: 數位醫療與遠距醫療的資訊整合

而在疫情催化下,台灣遠距醫療發展,在「醫療服務面」上,由 2018 年「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法規鬆綁,到 2021 年遠距服務已能實際取得健保給付,已有一個好的開始。然而在「產業發展面」上,距離能創造出數位醫療實際的產業效益,則還有一段距離,例如對於整體大健康衍生資訊的整合加值,將健康族群基因庫、生物檢體資料庫、健保申報資料庫、電子醫療病歷、癌症相關通報等相關資料,予以資訊串聯整合及產業加值利用,則未來仍需對於遠距醫療、數據資安及照護服務等相關法規,尤其是告知同意的權利義務、個資保護的加密連結,以及商業利益的回饋機制等,須兼顧法律制度的完善保護與商業發展的合理鬆綁。

從智慧醫療場域到居家照護,健康照護產業已逐漸成形,為建構完善的產業鏈,相關法規的鬆綁與推動亦是關鍵,針對不同的醫療需求逐步放寬法規,讓數位醫療及遠距醫療服務實現更全面的健康照護。

國際趨勢

為達成產業發展,如芬蘭《人體生物資料庫法案 Biobank Act (Law 688) 》允許參與人可以同意較廣泛的揭露其個人資訊,或將其連結到國家已經蒐集在案的資訊庫,並能將同意書管理整合到國家健康資訊檔案庫;而如日本的次世代醫療基盤法(医療分野の研究開発に資するための匿名加工医療情報に関する法律),也為了協助醫療領域研究開發之匿名加工醫療資訊,以促進研究開發及新型產業創造,都是政策法律與產業發展之間攜手並進的實例。

台灣發展

至於台灣在法律政策與產業發展上,亦已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及醫療法等,尤其是關於醫療個資處理、串聯衍生利用、及大數據加值運用的法律規範來進行盤點統整,以評估條文修正或另訂專法的可行性。在實際執行運用上,亦可見到國家衛生研究院已建立癌症數據及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的實際綜效,將能真正發揮「健康大數據永續平台」對於數位醫療與遠距醫療的產業促進。

結語

綜上,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中的資訊及數位產業、資安卓越產業及精準健康產業此三部分,都與科技醫療的產業發展有關。而這一個科技照護的新商模,無論是財會認列、租稅優惠與法規遵循,對產業發展與策略規劃而言,都是影響深遠而不可不知的議題,值得大家與 KPMG 攜手努力與發展成長。

延伸閱讀:解密科技、生醫跨界合作的財、稅、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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