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3
發言日期:115/03/24
發言時間:14:58:23
發言人:張衣宜
發言人職稱:總監
發言人電話:8798-2888#666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
之特定人為限。
(2)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時,將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
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以藉其經驗、
技術、知識、聲譽或通路,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或獲利能力。
(3)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2億股之額度內,
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
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億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
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下述參考價格而定,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擴大營運規模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視市場
及洽特定人之狀況辦理,所募集之資金包括但不限定於充實營運資金、
海外拓展、廠房建設、購置機器設備、轉投資及其他配合
本公司未來發展所需之資金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
股權穩定等因素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本次私募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時,應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
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私募資金用途係
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並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