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7
發言日期:115/04/22
發言時間:19:44:44
發言人:Stephen Lam
發言人職稱: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03-658389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
或私募國內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4/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2
2.公司債名稱:國內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
需求,擇適當時機及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包含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
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
或以搭配之方式、一次或分次(不超過三次)於普通股不超過35,000仟股額度內,以私
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4.每張面額:
(1)私募中華民國境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2)私募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美金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5年。
7.發行利率:
(1)私募中華民國境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授權董事會依金融市場之動態訂定之。
(2)私募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各分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
還銀行借款,藉以因應產業變化及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競爭力,預計將可改善財務結構
,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賣回條件:未定。
14.買回條件:未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及/或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或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
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之相關轉讓限制,
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
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
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後續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