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信任、透明預測:亞太區監管藥審合作的多元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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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藥品監管趨勢中,「Reliance」(信任審查機制)已成為提升審查效率與促進創新藥品流通的重要戰略。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強調,強化會員國監管體系的核心,不僅是監管能力建設與一致性(Consistency)建立,更重要的是透過「透明性」(Transparency)與「預測性」(Predictability)來促進合作與資訊共用。

在 WHO 的《良好監管實務指南》(Good Regulatory Practices, GRP)中,透明性被列為六大高階原則之一。這意指:所有監管制度應該清楚呈現審查標準與程序,讓申請人明白審查的期待與流程,從而提升整體效率建立公信力。

在2024年,越南的案例指出,「信任審查」絕非單一政策條文的轉載,而是涉及整體國家監管機構與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準備程度。PG Vietnam 的 Huyen Do 指出,「預測性」與「資訊透明」是達成「知情信任」(Informed Reliance)不可或缺的核心原則。

馬來西亞藥品監管機構(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 NPRA)則在 2019 年明文化「快速審查程序」(Facilitated Registration Pathway, FRP),規定申請人需在參考國審查通過後兩年內提交申請。而經過實務操作後,該機制於 2023 年修訂為三年,並改善整體程序,包括資料一致性核查(Sameness Verification)、風險基礎評估(Risk-based Evaluation)等多層次流程。NPRA 的 Siti Noor Haryani Binti Ismail 強調,「信任機制不是做得更少,而是做得更聰明」。

印度則從提升「數位協作工具」(Digital Collaboration Tools)與實證資料的使用,來強化全球監管趨同(Regulatory Convergence)流程。申請流程中也建議應清楚界定適用範圍、採國際標準、加快溝通與使用數位技術,來增進整體效率與透明度。

日本醫藥品與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PMDA)透過設立「亞洲辦公室」(Asia Office),促進與鄰近國家的監管合作與科學交流。PMDA 推動監管科學(Regulatory Science)與制度協和,進一步強化區域監管能力的提升。

而由東南亞國協(ASEAN)發起的「東協聯合審查程序」(ASEAN Joint Assessment, ASEAN JA)自 2017 年啟動,雖具潛力但實施率尚低。其挑戰正是來自「缺乏預測性與透明性」。APAC 的報告建議,透過制度優化與流程清晰化,能鼓勵更多成員國採用此途徑,以加速新藥上市。

在第十四屆亞洲製藥協會夥伴關係會議(The 14th Asia Partnership Conference of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s)中,泰國食品藥品監督局(Thai FDA)Worasuda Yoongthong 則分享實務經驗,透過建立公開審查手冊(Public Manual)、諮詢機制與電子追蹤系統(E-Tracking System),大幅提升了申請程序的可視性與預測性。此外,泰國也鼓勵考慮國際標準與新興研發國家(如印度、中國、韓國)作為信任參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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