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署)於今(2026)年 2 月起正式擴增標靶藥物於轉移性直腸結腸癌、口咽癌及下咽癌與喉癌、頭頸癌之給付療程上限,並解除頭頸癌一線標靶藥物與免疫藥物二擇一的限制,使得上述癌種晚期治療接軌國際指引,並助力提升臨床用藥靈活性。為此,癌症希望基金會於 5 日同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中華民國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等相關醫學會,見證並肯定政策幫扶病友,並洞察及減輕第一線決策壓力,進而提升醫療品質,朝癌症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的「健康台灣」目標前行。
擴大癌症用藥給付、取消療程上限,頭頸癌免疫與標靶限制鬆綁
「直腸結腸癌與頭頸癌皆為臺灣死亡負擔沉重的癌別,不僅好發於中壯年族群,在確診時已進展至晚期,例如頭頸癌,許多病友在初期並無特別明顯病痛,缺乏病識感,更進一步使得早期診斷難度增高。此外,若缺乏適切治療,不僅因為盛行年齡層分布,而衝擊患者與家庭生計,也對社會勞動力造成影響。」
癌症希望基金會副董事長羅盛典指出,長期以來,轉移性直腸結腸癌、局部晚期之口咽癌及下咽癌與喉癌,以及復發、轉移性頭頸癌的健保用藥制度,皆存在「給付療程有上限」的限制;其中頭頸癌更受「標靶與免疫藥物只能二擇一」規範,導致部分患者即使有治療需求,仍可能在制度下「看得到、卻用不到」合適藥物,也使臨床醫師難以依病況彈性調整治療策略。
他進一步表示,此次健保署鬆綁限制,不僅回應癌友的實際用藥需求,也提升復發、轉移與局部晚期患者的治療可近性與延續性,讓第一線醫師得以依據病況做出更符合國際治療趨勢的用藥安排,使患者的療程更穩定且不中斷。

破兆健保資源,防癌三箭鎖定癌篩、精準醫療與接軌國際指引
健保署署長陳亮妤則表示,健保制度持續朝向支持病友獲得最合適治療的方向精進。本次擴大給付預估全台約 2,900 位癌友可望受惠,每人每年最多可減輕約 116 萬元藥費負擔。「我跟大家報告,健保總額在前年約 8,800 億元,去年成長 5.5%,來到 9,286 億元。而今年也在健保協商中達成共識,維持 5.5% 成長率,總額達到 9,800 多億元。再加上 199 億元公務預算,整體健保資源已突破 1 兆 82 億元。」
她強調,「那這些資源要用在哪裡?第一,是慢性病管理。第二,是癌症防治。在『健康台灣』計畫中,我們希望癌症死亡率下降三分之一,因此政府提出了癌症防治三支箭。」
第一支箭,是癌症篩檢。國健署的篩檢預算已從 28億元增加到68億元,並放寬年齡與檢查項目。
第二支箭,是精準醫療,包括 NGS 基因檢測,未來將與標靶治療更緊密結合。
第三支箭,是藥物治療與國際接軌。
「過去因為資源有限,藥物開放速度可能不如大家期待,因此才會出現剛才羅醫師提到的遺憾。未來我們希望透過制度調整,讓治療選擇真正與國際治療指引接軌。癌症已經連續 43年位居臺灣死因第一名。未來除了治療之外,我們也會加強癌友心理支持。衛福部目前也正在推動癌症心理照護中心,提供更多支持服務。」

癌症治療困境,療程鬆綁給付後治療選擇更彈性
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理事長呂宜興指出,55% 的頭頸癌癌友確診時已屬晚期,治療選擇是否完整、能否穩定延續,往往直接影響存活機會。頭頸癌不僅整體死亡負擔沉重,以往更是臺灣中年男性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首位,對癌友的家庭與社會勞動力的衝擊尤為深遠,更顯晚期治療策略的彈性在臨床照護上的重要性。
他表示,過去健保給付設有療程上限時,第一線醫師在規劃治療時往往需要提前思考「用藥週數用完之後該怎麼辦」,即使患者對治療仍有反應,也可能因制度限制而必須調整或停止原本有效的治療方式。不僅增加臨床決策難度,也讓病人與家屬承受額外壓力。

台灣精準醫學學會理事賴泓誌則表示,若治療策略若具備彈性,則能在不同階段為病人爭取更長存活與穩定生活,也降低經濟與心理負擔。

而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理事長陳自諒、癌症醫學會理事徐鴻智也認同,過去給付面臨 36 週使用上限,常常使治療在效果仍佳時被迫面臨中斷或自費抉擇,影響整體療程節奏與穩定性。本次擴增給付後(如文後附表),補強轉移性直腸結腸癌長期治療照護的制度基礎,對於癌友來說也減輕許多負擔。

中華民國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理事長陳自諒。(攝影:鐘煌翔)

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理事徐鴻智(右一)。(攝影:鐘煌翔)
| 擴增給付前 | 擴增給付後 | |
| RAS原生型轉移性直腸結腸癌之第一線治療 | 標靶藥物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 36 週為上限 | |
| 復發/轉移性頭頸癌第一線治療 |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位病人使用總療程以18 週為限,需無疾病惡化情形方得繼續使用。(3)標靶藥物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僅能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 |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需無疾病惡化情形方得繼續使用。取消療程給付週數上限 取消二擇一限制 |
| 局部晚期之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 | (2)使用總療程以接受8次輸注為上限。(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需無疾病惡化情形方得繼續使用。取消使用週數限制 |
| 資料來源:採訪整理、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 | ||
延伸閱讀:健保藥價調整 36.15 億元,4 月起新價生效;3 月起多項給付方案上路
參考資料:
1.採訪整理
2.國民健康署 112 癌症登記報告
3.中央健保署 (2026).「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第9節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drugs
4.Gollub, M. J. (2023). Epidemiology of stage IV colorectal cancer: Trends in the incidence, prevalence, age distribution, and impact on life span. Clinics in Colon and Rectal Surgery, 37(2), 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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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113 年死因統計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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