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1
發言日期:115/03/11
發言時間:16:51:18
發言人:陳丹荔
發言人職稱:財會部副總
發言人電話:03-6579530
主旨:本公司集團內組織架構重組
符合條款: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115/03/1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本案係
由本公司將持有之ICARES MEDICUS (HONG KONG) LIMITED. (簡稱ICARES HK) 100%股權
轉予AST VISIONCARE INC. (簡稱ASTVC-US) 並交換取得ASTVC-US增發之新股。
2.事實發生日:115/3/11~115/3/1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案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依ICARES HK於交割日當日前一個月之月底之帳面價
值為交易金額。
暫依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帳面價值為基礎估計之:
ICARES HK:
帳面價值(淨值):USD 5,305,369.10
ASTVC-US:
交易單位數量: 505,275股
每單位價格:USD 10.50
金額: USD 5,305,369.10
交易總金額: USD 5,305,369.10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ASTVC-US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集團資源整合暨考量未來營運需求,進行集團投資架構調整;
ICARES HK 及ASTVC-US均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約定。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暫依ICARES HK及ASTVC-US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帳面價值為基礎估計。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