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2
發言日期:115/03/25
發言時間:16:22:56
發言人:李逸淑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5981919
主旨:公告本公司與子公司樂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3/25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5/3/2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消滅公司:樂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100%之子公司樂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為充分整合集團公司資源及提升經營效益,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
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持股100%之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本次簡易合併對營業收入及營業淨利並無影響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簡易合併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合併基準日為115年06月1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合併基準日消滅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