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5
發言日期:115/03/13
發言時間:16:11:36
發言人:傅俞燕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04-2463986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5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3/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
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以能直間接協助本
公司開發新產品,或提升產品開發整合效益,以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擴展營運
規模及對本公司未來營運產生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
、提升競爭力,與股東權益有助益者為優先。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股數,
超過股東會決議通過預計私募之股數,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情況決定一次或二次
發行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 1、3、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發行價格在上述原則下,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定特定人情形及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
價方式,致以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辦理且已反映市
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
度股東常會時,依年度營業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
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B、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之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
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
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同時充
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支應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並視
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視當時市場狀況,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以內辦理。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便


瑞基 (417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5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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