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1
發言日期:115/03/20
發言時間:17:29:38
發言人:吳滄松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3596868
主旨:公告本公司取得不動產
符合條款: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115/03/2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標示:桃園市中壢區中工段253、254地號。
2、建物標示:桃園市中壢區中工段216建號。
3、建物門牌:桃園市中壢區合圳北路1號。
2.事實發生日:115/3/20~115/3/2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2月2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共計4,124.70平方公尺,折合1,247.7218坪,交易金額:450,462,909元整。
2、建物:共計1,838.38平方公尺,折合556.11坪,交易金額:17,537,091元整。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68,000,000元整。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東原防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辦理。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買賣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土地估價金額:新台幣506,575,051元整。
建物估價金額:新台幣 4,616,839元整。
估價總金額: 新台幣511,191,890元整。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謝典璟估價師。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謝典璟:(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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