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4
發言日期:115/03/12
發言時間:17:35:45
發言人:高宏鎰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電話:02-2208-015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2026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3/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預計發行價格:有償認購,發行日前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50%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為新臺幣2,000,000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共計發行普通股200,000股。
4.既得條件:
(1)既得條件分A、B類兩種。A類發行數量為80,000股,自給與日止任職年資屆滿十二
年(含)以上者;B類發行數量為120,000股,自給與日止任職期間未滿十二年者。
(2)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
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同
時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於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
分別如下:
A.認購後任職期滿一年,認購股數之30%;
B.認購後任職期滿二年,認購股數之 30%;
C.認購後任職期滿三年,認購股數之 40%。
(3)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最近一次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為80分(含)以上。
(4)公司整體績效指標:以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達成以下兩條件者:
A.營收成長(較前一年):成長10%。
B.營業淨利率:達13%。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依原發行價格無息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於例外
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為正式編制內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
司及本公司國內外從屬公司之高階主管為限。具資格之高階主管需是經(副)理級(含)
以上,及對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或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之關鍵人才。
(2)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營運管理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提報
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
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