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6
發言日期:115/04/14
發言時間:16:59:54
發言人:黃立宇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02)8797-710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4/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4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採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
下述時程仍在職,且達成公司指標與個人指標者,得依下列三類既得條件與比例取得
股份。
各獲配人適用之類別,授權董事長於授予時認定之:
(一)第一類:一般關鍵人才激勵
1.屆滿一年:達成公司年度績效目標且個人績效評核達A(含)以上者,既得30%。
2.屆滿二年:達成公司年度績效目標且個人績效評核達A(含)以上者,既得30%。
3.屆滿三年:達成公司年度績效目標且個人績效評核達A(含)以上者,既得40%。
(二)第二類:策略專案激勵
適用於招募國際人才或執行重大策略任務(如國際銷售、併購整合、關鍵研發等)。
1.屆滿一年:達成公司年度績效目標且個人績效評核達A(含)以上者,既得50%。
2.屆滿二年:達成公司年度績效目標且個人績效評核達A(含)以上者,既得50%。
(三)第三類:卓越業績導向激勵
適用於承擔公司重大策略目標之關鍵人才。獲配人於獲配日起屆滿一年時仍在職,且
達成公司設定之年度績效指標(包含但不限於關鍵技術突破、藥證取得或特定財務目
標)與個人績效評核達A+者,一次性既得 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受領對象未符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註銷。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包括發行日當
日依法或依公司規定留職停薪期間之員工)。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高階主管創造長期股東價值,並強化員工對公
司之向心力與歸屬感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15年3月31日收盤價每股新台幣30.9元估算,預估全數發行可
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39,398仟元。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115年度、116年
度及117年度分別為:23,639仟元、10,506仟元及5,253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若以115年3月31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503,175,636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