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2
發言日期:115/02/25
發言時間:15:48:59
發言人:張衣宜
發言人職稱:總監
發言人電話:8798-2888#6660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子公司飛利浦建興數位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2/25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5/2/2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寶科技」)為存續公司
飛利浦建興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利浦建興」)為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飛利浦建興(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飛利浦建興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整合資源運用及降低營運成本。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投資架構,節省管理維運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有助於統合集團資源及降低營運成本,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效益。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5年04月30日,並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合併時程,
調整合併基準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飛利浦建興之所有權利及義務均由光寶科技概括承受。
19.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