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2
發言日期:115/05/29
發言時間:12:13:34
發言人:劉理成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7708-0123
主旨: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5/2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昱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永悅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