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3
發言日期:115/04/29
發言時間:17:43:45
發言人:周志宏
發言人職稱:永續長
發言人電話:(02)87972088
主旨:公告本公司與100%子公司晶睿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4/29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5/4/29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與晶睿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晶睿通訊)於115年4月29日分別經雙方董事會
同意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後將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晶睿通訊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
公司名稱不變。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本案之交易相對人為晶睿通訊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晶睿通訊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為精簡投資架構及增進經營效率,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與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間
進行合併,不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精簡投資架構及增進經營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精簡投資架構及增進經營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影響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合併基準日起,本公司概括承受


台達電 (2308) 公告本公司與100%子公司晶睿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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