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2
發言日期:115/04/10
發言時間:16:50:03
發言人:皮先智
發言人職稱: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02-77218877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4/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0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2,000,000股,二年內分次發行,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
計2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產品開發里程碑型專案: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達成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可
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達成公司產品開發時程之第一次目標績效且在職,目標績效考核需達到A以上,
既得本次獲配股數之50%。
(b)獲配後屆滿三個月,且達成公司產品開發時程之第二次目標績效,目標績效考
核需達到A以上,既得本次獲配股數之50%。
(2)成果達標型專案: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增資基準日),達成公司設定之績效條件達到A以上且仍在職,一次既得該專
案獲配股數之100%。
(3)未符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上述年限係指全職期間。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如有屆滿上述所定期限惟未符績效之
既得條件者,其依本辦法獲配之股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予以註銷。
(2)員工離職、其他終止僱傭關係、留職停薪、退休、死亡、調職等之處理:依相
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
發行股份之種類為本公司普通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暨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包括發行日
當日依法或依公司規定在育嬰假或留職停薪期間之員工)。實際得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
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
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如有具經理人身分
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
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
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15年3月25日收盤均價每股新台幣18.65元估算,預估全數發行
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37,300仟元。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