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3
發言日期:115/05/14
發言時間:16:24:00
發言人:韓台賢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7-8232258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第四次買回庫藏股
符合條款: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115/05/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09,727,75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15~115/07/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8.10~90.3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6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5/01/28~115/03/27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股、實際已買回
股數(股):0股、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故本次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5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辦法。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公司買回之股份,其轉讓期間依本辦法規定,自買回股份起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本變更登記。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
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特殊貢獻等,訂定員工認股之基數,並應兼顧認股
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數量由董
事會決議。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