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6
發言日期:115/05/08
發言時間:15:15:55
發言人:陳奮賢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0227132100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
定擇定之。應募人將以內部人、關係人、策略性投資人或
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為原則。
(2)應募人如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A.選擇之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
接助益。
B.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應募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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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寶電子科技(股)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富鼎順投資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星寶電子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合眾投資(股)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台灣銘板(股)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星寶電子公司董事長為二等親
C.應募人如為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應募人 前十名股東名稱(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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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寶電子科技(股)公司 許榮唐(50%)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內部人
吳尚榮(25%)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內部人
徐維均(25%)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內部人
富鼎順投資有公司 許榮唐(100%) 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合眾投資(股)公司 台亞半導體(股)公司(100%) 該公司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之母公司
台灣銘板(股)公司 台銘投資(股)公司(7.30%)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法
人董事之董事長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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