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3
發言日期:115/03/05
發言時間:19:01:59
發言人:陳誼芬
發言人職稱:處長
發言人電話:02-2312420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3/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5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預計發行股數不超過普通股8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
台幣10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8,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基本既得條件必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並於各既得日最近一年績效考核為
達成公司所設績效要求,且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
公司簽訂之各項合約及工作規則等情事。其他既得條件區分為長期留任與長期績
效激勵。
(一)長期留任激勵:鼓勵關鍵人才久任,滿足各年度留任要求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
為:授予後屆滿一年33%、屆滿二年33%,以及屆滿三年34%。
(二)長期績效激勵:為達公司永續經營,授予後屆滿三年一次性計算既得股數比例,
既得股數比例依公司營運成果指標達成情形計算。本公司營運成果指標類別涵蓋 
股東報酬、營運績效、以及策略績效等,具體指標與權重如下:
1.既得日前三年度之平均ROIC佔權重30%。
2.既得日前三年度之平均營業毛利佔權重25%。
3.既得日前三年度之平均EBITDA佔權重25%。
4.另20%權重之策略績效指標得由董事長就控股部份及執行長就各從屬公司部分
指定之,若未訂定則該權重等比分配至前三項指標。
5.依指標達成門檻值與挑戰值狀況,既得股數比例如下:
A.營運成果指標小於門檻值,既得股數比例為0%。
B.營運成果指標等於門檻值,既得股數比例為50%。
C.營運成果指標等於挑戰值,既得股數比例為100%。
D.營運成果指標介於門檻值與挑戰值則以內插法計算既得股數比例。
E.指標達成門檻值與挑戰值由董事長於授予時依營運策略規劃訂定並送薪酬
委員會核定。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一)員工未能符合本辦法第五條所定之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
(二)離職、退休、資遣、解雇、一般死亡: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
效日起或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三)停薪: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惟各年度可既得之實
際股份,除依第五條所定既得條件外,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