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4
發言日期:115/02/25
發言時間:14:13:57
發言人:李怡君
發言人職稱:財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06-5703853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核准民國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符合條款: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115/02/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5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
預計發行股數不超過普通股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股數將於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4.既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即增資基準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1. 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2. 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或本
公司從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
3. 達成本公司所設定員工績效評核指標(即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績效考核等第
至少為「A」(含)以上)與公司營運成果指標。
二、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既得比率,於次一會計年度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承認公告後,
依序遞延取得,分別為第一年度 20%、第二年度 30%、第三年度 50%。惟各年度未
達目標值之未既得比例股份,將暫不收回註銷,若於以後年度達到前述各年度目標
值(含)以上,則前述之未既得比例股份將遞延於達標年度發放。
三、 各年度可既得股數以本公司於各既得日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
告為依據,依下列說明計算之。計算結果到股為止,未滿一股者無條件捨去。
1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權重40%):門檻值5%、目標值8%
1.1 門檻值:各既得股票前一年度營收,須較其前一年度之「累積成長目標」成長5%
1.2 目標值:各既得股票前一年度營收,須較其前一年度之「累積成長目標」成長8%
1.3 前述「累積成長目標」,係以 2026 年營收為基期,逐年累加計算。
2 稅後淨利獲利(權重60%):門檻值 8%、目標值 12%
2.1 門檻值:各既得股票前一年度稅後淨利額, 須高於前一年度之 108%。
2.2 目標值:各既得股票前一年度稅後淨利額, 須高於前一年度之 112%。
2.3 2027年的門檻及目標值,係以 2024 年至 2026 年 稅後淨利額 三年平均值為基
準,逐年累加計算。
3 本辦法採分級式給付設計,既得股數比例:小於門檻值:0%、等於門檻值:50%、大
於或等於目標值:100%、介於門檻值與目標值:以內插法計算。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員工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