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4
發言日期:115/05/06
發言時間:20:07:25
發言人:李明倫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6619998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實施第二次庫藏股買回
符合條款: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115/05/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461,571,28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07~115/07/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46.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第七屆第二十一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自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新台幣30元至46元之間,以新台幣
69,000仟元作為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買回本公司普通股,預定買回股數為1,5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
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股份轉讓之對象,係於員工認股基準日仍在職(含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
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人員)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兼職員
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數,並須兼
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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