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2
發言日期:115/05/05
發言時間:17:25:22
發言人:王惠弘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64-0826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補充公告)
符合條款: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115/05/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新寮路95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4):「109年第2次私募有價證券」執行情形報告。
(5):「112年度減資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112年度現金增資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7):114年度重大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新增)
(8):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3):112年度現金增資之計畫變更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新增)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獨立董事補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
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於115年4月10日至115年4月20日止。
(4).受理處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9號4樓(本公司台北辦事處)。
(二).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受理處所等事項,受理期
間不得少於十日。
(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
董事候選人名單。
(2).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