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CDMO 擴大納入獎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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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新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於 12 月 2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市場漸長產業如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以及受託開發製造(CDMO),都擴大納入獎勵項目範圍。新版修正法案更廣泛鼓勵生技創新技術研發,如跨領域的精準健康產業,並加速其市場化應用目的。

原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於 96 年發布施行,除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認定範圍,也透過租稅優惠促進新藥與新技術研發。該條例實施期限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因此從去年以來邀集生技領域產學研界各組織召開多次討論會議,廣納多方意見後,修正新版條例重點涵蓋以下 6 大項:

1. 延長法案施行期限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原「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延長實施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 擴大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獎勵範圍

除原條例中已納入之新藥及高風險醫療器材,新增獎勵項目包含: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台、以及受託開發製造(CDMO)生技醫藥公司。


3. 降低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率

生技醫藥公司用於研究與發展支出的 25%,可於所得稅應繳年度 5 年內,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4. 新增機械設備投資抵減

投資於生產製造所全新設備支出金額,同一年度達 1,000 萬元以上、10 億元以下範圍,可選擇兩種方式抵減,分別是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5%,或者 3 年內 應納所得稅額 3%;每年抵減額度以 30% 為限。


5. 修訂法人股東投資抵減

法人參與生技公司現金增資繳納股款的 20%,可抵減每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最高至 50% 。


6. 新增個人股東投資額規定

個人股東現金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之生技公司,同一公司達 100 萬元以上且持股滿 3 年,投資金額 50% 得減除 2 年內個人綜合所得,每年減除 500 萬元為限。

根據經濟部發佈新聞稿中指出,本條例修訂目的為推動先進醫療與高技術門檻產品的發展、鼓勵生技產業與資通訊產業跨域合作,並提高製造能量,進而擴大生技醫藥產業規模,及吸引資金投資、強化留才攬才。

延伸閱讀:解密科技、生醫跨界合作的財、稅、法要點

參考資料:
1.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8287
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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