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优先权发明人不同! 张峰团队所属 CRISPR 专利遭欧洲专利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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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7 日(欧洲时间),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 EPO)以原专利申请和国际优先权的发明人不同而不符合申请规定为由,撤销布洛德研究所(Broad Institute)张峰(Feng Zhang)研究团队拥有的欧洲专利权(专利公开号 EP2771468),而该专利保护范围为 CRISPR 技术编辑真核细胞(eukaryotic cell)基因。这项判决可能让布洛德研究所失去欧洲 CRISPR 基因编辑技术相关智慧财产权的主导地位,因此布洛德研究所也已经决定提起上诉。

该项判决与布洛德研究所和洛克菲勒大学(Rockefeller University)之间的发明人和专利权归属争议有很大的关系。该 CRISPR 技术早于 2012 年在美国提出专利权申请,发明人为张峰、洛克菲勒大学研究员 Luciano Marraffini 博士。然而布洛德研究所在欧洲提出的大部分 CRISPR 技术专利优先权申请案中,发明人没有 Luciano Marraffini 博士,因此导致发明人姓名在国际申请中的不同,排除了该专利最早的优先权日,进而撤销其专利权。

专利申请人或其继承人在欧洲可以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而在后申请时,可以主张更早的申请日。但由判例法指出,如果在后的专利申请不是由同一个申请人提出的,那么在后申请日期之前必须有一个优先权转移。因此,EPO 异议部门(opposition divisions)指出,因为该专利发明人 Luciano Marraffini 博士和专利权人洛克菲勒大学并没有主张优先权,所以布洛德研究所不能被视为该专利权的继承人。

布洛德研究所随后也发表声明稿,EPO 所适用的规则并且与致力于协调国际专利程序(包括美国和欧洲的专利程序)的条约不一致,而且 EPO 异议部门所提出的解释,影响了其他以美国临时专利申请为依据的欧洲专利。布洛德研究所将决定向 EPO 技术上诉委员会(Technical Boards of Appeal)提出上诉,预计该上诉技术委员会将以此案为契机,进行进一步讨论,并解决国际上专利申请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不仅适用于 CRISPR 专利,而是更广泛适用于欧洲专利和美国临时申请案为。

布洛德研究所相信,EPO 未来将修订欧洲专利申请相关程序,以符合国际条约和《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的基本原则,并且认可他们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申请日,可作为欧洲专利最早优先权日。

延伸阅读:CRISPR专利之争 欧美专利局掀风云

参考资料:
1. https://www.broadinstitute.org/news/rockefeller-university-and-broad-institute-mit-and-harvard-announce-update-crispr-cas9
2. https://www.the-scientist.com/?articles.view/articleNo/51395/title/EPO-Revokes-Broad-s-CRISPR-Patent/
3. http://www.mondaq.com/uk/x/664882/Patent/Broad+Institute+CRISPR+Patent+Revoked+By+EPO
4. http://www.mondaq.com/uk/x/664882/Patent/Broad+Institute+CRISPR+Patent+Revoked+By+EPO
5. https://www.broadinstitute.org/crispr/journalists-statement-and-background-crispr-patent-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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