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健康與創新應用之精準檢測專家座談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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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COVID-19 疫情洗禮,台灣大健康產業中的精準健康、精準檢測亦取得相當進展,產業發展的同時,亦有許多法規議題有待調和。據此,10 月 3 日由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指導,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主辦,KPMG 安侯法律事務所執行的「精準健康與創新應用之精準檢測專家座談會」擬收集產業界實際面臨的法規挑戰,並交流可能的解方建議,以協助產業法規環境逐步完善。上午場邀集國內精準檢測之實務專家齊聚一堂揭開序幕,以綜覽產業發展趨勢下,我國法制環境應如何因應。與會之專家有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策會)、台灣精準醫療產業協會(PMIA)、台灣病理協會以及台北病理中心執行長、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委員等代表對談。

多元認證利於接軌國際

與會專家一致認同並期待能盡速修改特管辦法第 37 條第 3 項之條文,支持醫療機構委託之 LDTs 實驗室在 115 年(2026 年)之後能持續採用多元認證,包括目前常採用的國內及國際間具公信力之品質認證系統,如美國病理學會 CAP 國際認證、ISO 15189、台灣病理學會認證等,且多元認證能與國際有相同的標準,有利於產業走向國際。而 ISO 17025 主要針對校正實驗室、測試實驗室認證,台灣精準醫療產業協會蔡政憲理事長也建議 ISO 17025 可搭配其他配套措施(如另外加強 ISO 15189 針對臨床品質所要求的項目),也可考慮納入實驗室多元認證的範圍。

LDTs 案件審查優化措施已經開跑

對於業者所關心的審查與申請核准時程,衛生福利部已針對實驗室自行研發檢驗技術(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s,LDTs)審查作業著手進行優化調整。內容如下:

  1. 已符合其他法規規範之檢測項目,如已通過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之體外診斷(in vitro diagnostic,IVD)檢測、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執行的法定傳染病之檢測等,應依各該法律管理,不需重複經過特管辦法審查。
  2. 醫療機構於 110 年(2021 年)2 月 9 日特管辧法修正施行前,已執行之檢測項目,得以包裹式申請核准、登記。
  3. 針對新申請案,依照檢測項目的風險程度有不同的審查程序,如:檢測技術複雜度低及成熟度高的檢測項目,於行政審查完備後,由衛生福利部核准、衛生局登記;而屬檢測技術複雜度高及成熟度低之檢測項目,仍須經實質審查、會議審查之程序。
  4. 醫療機構申請的檢測項目,如為委託同一實驗室施行同一檢測項目,將安排相同委員進行實質審查,以確保審查意見一致性並加速審查效率。
  5. 同一實驗室施行同一檢測項目,於首案通過,後續申請案依簡化措施辦理。
  6. 提供多元輔導措施,協助醫療機構順利完成申請或補件作業。

藉由橫向與跨部會溝通,逐步完善法制環境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暨「精準健康與創新應用之精準檢測」計畫主持人許淑敏會計師表示希望透過此項交流能加速法規優化,促成產業、醫療機構及病人三贏之局面;安侯法律事務所暨 KPMG 健康照護與生技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蘇嘉瑞亦表示,特管辦法是醫療法第 62 條的授權辦法,主管機關為醫事司,在此法規的框架下,醫事司可委託 TFDA 進行實驗室認證,或委由醫策會進行 LDTs 檢測項目審查,因此涉及多個單位的規範與整合,雖然授權法規的修改較為容易,但要去修改制度及法規限制以符合臨床及產業需求,就需要不斷的溝通去達成共識,才能讓醫療界及產業界不斷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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